青岛四通消防工程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消防水带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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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四通消防工程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消防水带被处罚

2024-02-29

  近日,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青岛四通消防工程有限公司销售的2019-07批次的泰州市姜龙消防器材有限公司生产的消防水带进行抽样检验,检测结果为不合格。

  据了解,2020年3月19日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位于市北区重庆南路229号四方装饰城B5-24的青岛四通消防工程有限公司销售的2019-07批次的泰州市姜龙消防器材有限公司生产的消防水带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附着强度不符合GB6246-2011标准,判定为不合格。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经营者有以下情形之一,除承担对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能够准确的通过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来得到的、处以违法来得到的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来得到的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以及《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来得到的的,并处没收违法来得到的;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条:“对生产者专门用来生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所列的产品或以假充真的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应当予以没收。”

  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青岛四通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做出,没收违法来得到的100元并罚款1800元的处罚。

  根据青岛市网上行政处罚大厅显示,青岛四通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在2020年3月17日,因销售不合格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被处罚。

  2019年10月16日,青岛市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山东和富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对青岛四通消防工程有限公司销售的龙雹牌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规格型号:MFZ/ABC8型)进行抽检。2019年10月31日,山东和富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报告编号No:JJ19XC101022.检验结论为商品实物质量不符合GB 4351.1-2005标准,该商品综合判定为不合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青岛四通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并处罚如下: 1.没收抽检批次不合格龙雹牌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规格型号:MFZ/ABC8型)2具(备样); 2.处货值金额2倍罚款人民币3000元; 3.没收违法来得到的人民币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