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违法临沂这一些企业被全市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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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违法临沂这一些企业被全市通报!

  • 产品概述

  8月27日,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通报6-7月份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6-7月份,市生态环境局共开展日常巡查和夜间常态化专项执法检查活动320余次,发现违法企业40家,查处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41起,已立案处罚41起。现将6-7月份以来查处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发布如下:

  违法行为: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排放大气污染物;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马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处以罚款,并移交公安机关。

  违法行为: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依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违法行为: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依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违法行为: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依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违法行为:工业生产里产生的噪声或者其边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标准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违法行为:未依规定对不经过排气筒集中排放的大气污染物采取必要的污染防治措施;

  违法行为: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

  违法行为: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

  违法行为: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采取比较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违法行为: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采取比较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违法行为:未依规定和监测规范设置监测点位和采样监测平台;超标排放水污染物;

  违法行为: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采取比较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违法行为: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

  违法行为: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

  违法行为: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

  违法行为: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

  违法行为: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