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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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产品概述

  原标题: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营业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营业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2023年3月16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营业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事宜。

  近日,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和备案手续,并取得了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的相关工商登记信息如下: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工业机器人销售;工业设计服务;专业设计服务;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智能控制管理系统集成;机械设备销售;通用零部件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教育教学检测和评价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根据相关法律和法规规定及《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这次发行的“利元转债”自2023年4月28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

  公司现就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不符合科创板投资股票的人适当性要求的公司可转债投资者所持“利元转债”不能转股的风险,提示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66号)同意注册,公司于2022年10月24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95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总额为人民币95,000.00万元。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2年10月21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余额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311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95,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2年11月18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利元转债”,债券代码“118026”。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利元转债”自2023年4月28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

  二、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的人适当性要求的公司可转债投资者所持本次可转债不能转股的风险

  公司为科创板上市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参与可转债转股的投资者,应当符合科创板投资股票的人适当性管理要求。参与科创板可转债的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可转债进行买入或卖出操作,如可转债持有人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的人适当性管理要求的,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将其所持的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投资者需关注因自身不符合科创板投资股票的人适当性管理要求而导致其所持可转债无法转股所存在的风险及会造成的影响。

  投资者如需了解利元转债的详情,敬请查阅公司于2022年10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