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一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有机肥料60吨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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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一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有机肥料60吨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

  • 产品概述

  2023年5月18日,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宁夏茂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有机肥料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责令当事人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作出没收不合格有机肥料60吨、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4月6日,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宁夏计量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发现宁夏茂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有机化肥(No:23010120)有机质含量(以烘干基计)(标识)技术方面的要求≥45%,检验结果33%,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对当事人生产、销售不合格有机肥料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生产的不合格有机肥料,袋体标识为矿源腐植酸型、有机质≧45%、规格型号:净含量25kg等字样,共计60吨,未对外进行销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2023年4月17日,青铜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青铜峡市宁雨滴灌带加工厂销售不合格产品(滴灌带)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作出责令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罚没款608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3月15日,青铜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宁夏计量质量检验检测硏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发现青铜峡市宁雨滴灌带加工厂销售的滴灌带炭黑含量不符合GB/T19812.3-2017《塑料节水灌溉器材第3部分:内镶式滴灌管及滴灌带》标准,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产品(滴灌带)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青铜峡市宁雨滴灌带加工厂共生产不合格的内镶贴片式滴灌带40卷,成本价为每卷148元,销售价为每卷150元,所生产的40卷滴灌带已全部销售完,货值金额600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青铜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2023年3月22日,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宁夏计量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对银川市金凤区俊宏生资日杂经营部销售不合格的内镶式滴灌带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银川市金凤区俊宏生资日杂经营部所售的内镶式滴灌带(内镶贴片式滴灌带)(规格型号:NYD16×0.2×150-3.0-1.0)从银川市兴庆区建森节水灌溉设备经销部有限公司购进,货值金额9500元,违法来得到的为72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2023年3月21日,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宁夏计量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对银川市金凤区东旺农资店销售不合格农资产品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银川市金凤区东旺农资店所售的大量元素水溶肥(磷酸二氢钾型)(商标:稼倍,规格型号:10kg/袋)从山西锦生华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购进,货值金额3200元,违法来得到的为1472.5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