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拟审批公示(20231127-1129表)奇台县金明节水制品厂滴灌带、水带加工项目等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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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拟审批公示(20231127-1129表)奇台县金明节水制品厂滴灌带、水带加工项目等6个

2023-12-1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法律法规,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资占工程总投资的3.47%。总占地面积 10582m2。建设规模:本项目利用精煤为原料,在煅烧炉内经过高温煅烧后生产增碳剂,总规模为年产 10 万吨增碳剂。

  项目颗粒物采用布袋除尘处理(湿式脱硫协同脱除颗粒物),布袋除尘处理除尘效率为99%,湿式脱硫工序除尘效率为50%,综合效率为99.5%。SO2采用低硫煤+钠碱法处理(处理效率90%),NOx采用SNCR法脱硝处理(处理效率为50%),烟气经除尘、脱硫、脱硝后通过4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污染物颗粒物及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2、4污染物排放限值,NOx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破碎筛分流程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风机风量5000m3/h,处理效率99%)后由15m 排气筒排放,集气罩的收集效率为 90%,处理后破碎、筛分粉尘排 放浓度满足《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16297-1996)中表2排放标准限值要求。项目采用封闭储煤库,配套水雾抑尘设施,定期洒水降尘,卸煤过程采取喷淋等抑尘措施。厂内输煤系统和成品输送系统采用封闭皮带输送机,各输送机头部、落点设置自动喷水雾装置,包装过程采用封闭吨包袋打包机打包,运输车覆盖防尘布、及时清扫落煤、对运输道路进行洒水降尘并避免在大风天气运输。厂区地面应采用绿化、硬化并定期清扫、洒水措施。袋装尿素采购进厂后应在封闭原料库隔间内堆放,厂界无组织氨气排放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有关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脱硫废水经循环水池中和沉淀后循环使用,更换的循环水排入园区管网;生活垃圾污水经厂区化粪池(50m3)处理后排放至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择优选用装配质量好的低噪声设备,加设隔声、减振基础或减振垫等,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项目固态废料主要为除尘器收尘、不合格产品、报废耐火材料、废机油、生活垃圾。除尘器收尘作为一般固废处置,暂存在一般固废暂存间,破碎筛分工序除尘器收尘返回生产线。不合格产品回用于生产线继续生产增碳剂。煅烧炉检修过程更换下来废耐火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软化水制备系统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经厂区设置垃圾收集箱集中收集后委托园区环卫部门清运。设备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收集后的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危废暂存间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建设。

  (五)建筑设计企业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风险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六)总量控制。本项目程NOx排放总量分别为74.85t/a,总量控制指标为NOx:74.85t/a,总量指标从《琪泰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奇台县2023年污染减排项目有关要求的承诺函》预计削减量中调剂。

  项目总投资为2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占总投资的6.82%。用地面积2667平方米。建设内容:本项目主要建设生产厂房、仓库、办公室、门卫室及职工宿舍等设施,新建滴灌带生产线万卷,本项目原料为聚乙烯颗粒,进行外购,不涉及造粒工序。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排放执行标准。化料挤出工段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一套“二级活性炭”进化设施进行处理(活性炭碘值>800mg/g,更换周期一般不应超过累计运行500小时或者3个月),处理后经一根15m高、内径300mm的排气筒DA001排放。集气罩收集效率不低于90%,配套风机风量为10000m3/h,二级活性炭综合处理效率不低于37.6%,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要求(100mg/m3)。生产车间按照工程设计要求加装换气扇,加强车间通风等措施控制无组织排放,厂界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浓度限值(4mg/m3),厂区内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10mg/m3);食堂厨房设置一套油烟净化器,炊事产生的油烟进入油烟净化器处理,处理后的油烟通过专用烟道从屋顶排出,需符合《饮食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执行标准。项目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排水管网,产生的餐饮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分离处理后排入市政排水管网;冷却水排入循环水池自然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加强噪声源控制,选用具有减震、降噪、隔声、消声设计的设备,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合格产品经收集后进行外售处理;废包装材料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活性炭、废机油集中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本项目所在区域为达标区域,VOCs总量为0.889t/a。从《奇台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奇台县2023年污染减排项目相关要求的承诺函》中预计削减量中调剂。

  本项目投资3000万元,环保投资385.5万元,占比12.85%。占地面积396m2,依托现有建设用地,不新增。建设内容:新建两台40t/h燃气锅炉,2台12MW凝气式汽轮发电机组,用于发电,配套建设烟气净化系统,对现有生活办公区、厂房进行改造。

  项目锅炉烟气通过低氮燃烧+SCR脱硝+布袋除尘器+石灰石-石膏脱硫后经现有45m高排气筒排放,设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在采取措施后,本项目废气中SO2、NOx、烟气黑度、和颗粒物排放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气锅炉排放限值的要求及《关于开展自治区2022年度夏秋季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逃逸氨满足《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 规范 SCR》HJ562-2010。

  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锅炉房废水、软化处理废水,建设脱硫循环池、蓄水池,产生生产废水全部回用于脱硫系统补水,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新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出水冬储夏灌,用于绿化、洒水降尘。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对生产设备做定期维修保养,运输车辆遮盖并及时维修保养,所有生产设备加设减振垫,修建减振基础。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项目产生的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脱硫渣、烟气除尘灰暂存于厂区现有一般固废库,定期运至北三台工业园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综合利用场、一般固废库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有关规定;项目产生的废润滑油,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库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18597-2023);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园区统一清运。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制定应急预案,加强演练,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六)总量指标:项目颗粒物排放量1.19t/a,从现有工程核定排放量中解决,现有工程核定颗粒物排放量11.841t/a

  项目总投资17072.6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5万元,占总投资的1.08%。项目总占地面积为80078m2。本项目新建现代农业科技创新中心楼1座;烘干车间2座、捡穗车间2座、脱粒车间2座、加工车间2座、棉种加工车间2座及粮食平房仓1座。项目建成后年产15000吨制种玉米以及1000吨棉籽

  烘干车间采用天然气直接加热,采取低氮燃烧措施,废气由烘干仓排气孔排放,脱粒粉尘、清选及精选工序粉尘、脱绒、清选及精选工序粉尘,分别采取集气罩收集后,由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30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有组织排放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 厂界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

  本项目无生产污水,生活污水排入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玛纳斯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

  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采取厂房隔音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收集措施,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扒皮工序产生的玉米须及玉米叶进入苞叶处理车间,进行打捆处理收集,穗出的杂穗、异形穗、霉病穗等,脱粒清选、精选工序产生的杂质以及除尘器收集粉尘集中收集,不在厂区内贮存,当天外售于养殖企业作为饲料原料利用;棉种加工生产线脱绒、清选、精选工序产生的杂质以及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不在厂区内贮存,当天外售养殖企业作为饲料原料利用;种衣剂包装桶种衣剂包装桶交由农药经营者进行回收。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制定应急预案,加强演练,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六)总量指标:本项目颗粒物排放量0.026t/a,倍量替代量0.052t/a。倍量替代量从玛纳斯县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整治中调剂。

  总投资2000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为6195m2。建设内容:2条年产200万平方米金属隔热夹芯板生产线

  复合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处理设备,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切割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复合工序产生的有组织非甲烷总烃和切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颗粒物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规定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生产设备置于厂房内,起到一定程度的隔声降噪作用,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边角料、收集尘分类收集后外售;废胶桶交由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润滑油集中收集至10平方米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边角料、收集尘、废胶桶为一般固废,贮存、处置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不得形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执行。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颗非甲烷总烃:0.357t/a、颗粒物0.0963t/a,倍量替代非甲烷总烃:0.714t/a、颗粒物0.1926t/a,从阜康市2022年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工程中分配。中调剂解决。

  资占工程总投资的5.8%。不新增占地面积。依托现有生产车间空地,安装1条年产6万吨硅粉生产线目不同规格的硅颗粒。

  原料硅块经锤式破碎机初步破碎,进入离心破碎机进一步破碎,经筛分机筛出的粗颗粒进入离心破碎机。硅颗粒在二次破碎后筛分机作用下得到产品要求目数的硅颗粒产品,筛出的粗颗返回双人离心破碎机重新进行破碎。

  破碎、筛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负压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1#排放,破碎筛分粉尘执行《工业硅生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T/CNIA0123-2021)表2中有组织排放标准要求(排放浓度30mg/m3)。项目原料硅块以吨袋的形式拉运至项目区原料及产品堆放区,以密封吨袋的形式在堆放区内暂存。原料及产品堆放区及产品堆放区位于封闭式厂房内。无组织粉尘满足《工业硅生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T/CNIA0123-2021)表4中企业边界污染物浓度限值(1.0mg/m3)。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震、厂房墙体隔声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除尘器收集颗粒物、废包装袋、废布袋、废润滑油及生活垃圾。车间袋式除尘器除尘过程中收集的颗粒物主要为粒径较小的硅粉,集中收集后外售。废包装袋、除尘器更换的滤袋及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维修维护过程产生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由设备厂家回收,项目现场不设置危险危废暂存设施。

  (五)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六)总量控制。本项目程颗粒物排放总量分别为0.792t/a,倍量替代削减量颗粒物:1.584t/a,总量指标从2021年玛纳斯县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整治(15台)的削减量中调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7日--11月29日(3个工作日)。

  资占工程总投资的3.47%。总占地面积 10582m2。建设规模:本项目利用精煤为原料,在煅烧炉内经过高温煅烧后生产增碳剂,总规模为年产 10 万吨增碳剂。

  项目颗粒物采用布袋除尘处理(湿式脱硫协同脱除颗粒物),布袋除尘处理除尘效率为99%,湿式脱硫工序除尘效率为50%,综合效率为99.5%。SO2采用低硫煤+钠碱法处理(处理效率90%),NOx采用SNCR法脱硝处理(处理效率为50%),烟气经除尘、脱硫、脱硝后通过4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污染物颗粒物及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2、4污染物排放限值,NOx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破碎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风机风量5000m3/h,处理效率99%)后由15m 排气筒排放,集气罩的收集效率为 90%,处理后破碎、筛分粉尘排 放浓度满足《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16297-1996)中表2排放标准限值要求。项目采用封闭储煤库,配套水雾抑尘设施,定期洒水降尘,卸煤过程采取喷淋等抑尘措施。厂内输煤系统和成品输送系统采用封闭皮带输送机,各输送机头部、落点设置自动喷水雾装置,包装过程采用封闭吨包袋打包机打包,运输车覆盖防尘布、及时清扫落煤、对运输道路进行洒水降尘并避免在大风天气运输。厂区地面应采用绿化、硬化并定期清扫、洒水措施。袋装尿素采购进厂后应在封闭原料库隔间内堆放,厂界无组织氨气排放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相关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脱硫废水经循环水池中和沉淀后循环使用,更换的循环水排入园区管网;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50m3)处理后排放至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择优选用装配质量好的低噪声设备,加设隔声、减振基础或减振垫等,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除尘器收尘、不合格产品、报废耐火材料、废机油、生活垃圾。除尘器收尘作为一般固废处置,暂存在一般固废暂存间,破碎筛分工序除尘器收尘返回生产线。不合格产品回用于生产线继续生产增碳剂。煅烧炉检修过程更换下来废耐火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软化水制备系统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经厂区设置垃圾收集箱集中收集后委托园区环卫部门清运。设备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收集后的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危废暂存间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建设。

  (五)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六)总量控制。本项目程NOx排放总量分别为74.85t/a,总量控制指标为NOx:74.85t/a,总量指标从《琪泰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奇台县2023年污染减排项目相关要求的承诺函》预计削减量中调剂。

  项目总投资为2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占总投资的6.82%。用地面积2667平方米。建设内容:本项目主要建设生产厂房、仓库、办公室、门卫室及职工宿舍等设施,新建滴灌带生产线万卷,本项目原料为聚乙烯颗粒,进行外购,不涉及造粒工序。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排放执行标准。化料挤出工段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一套“二级活性炭”净化设备做处理(活性炭碘值>800mg/g,更换周期一般不应超过累计运行500小时或者3个月),处理后经一根15m高、内径300mm的排气筒DA001排放。集气罩收集效率不低于90%,配套风机风量为10000m3/h,二级活性炭综合处理效率不低于37.6%,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要求(100mg/m3)。生产车间按照工程设计的基本要求加装换气扇,加强车间通风等措施控制无组织排放,厂界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浓度限值(4mg/m3),厂区内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10mg/m3);食堂厨房设置一套油烟净化器,炊事产生的油烟进入油烟净化器处理,处理后的油烟通过专用烟道从屋顶排出,需符合《饮食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执行标准。项目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污水排入市政排水管网,产生的餐饮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分离处理后排入市政排水管网;冷却水排入循环水池自然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加强噪声源控制,选用具有减震、降噪、隔声、消声设计的设备,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合格产品经收集后进行外售处理;废包装材料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活性炭、废机油集中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做处置。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筑设计企业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风险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本项目所在区域为达标区域,VOCs总量为0.889t/a。从《奇台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奇台县2023年污染减排项目有关要求的承诺函》中预计削减量中调剂。

  本项目投资3000万元,环保投资385.5万元,占比12.85%。占地面积396m2,依托现有建设用地,不新增。建设内容:新建两台40t/h燃气锅炉,2台12MW凝气式汽轮发电机组,用于发电,配套建设烟气净化系统,对现有生活办公区、厂房做改造。

  项目锅炉烟气通过低氮燃烧+SCR脱硝+布袋除尘器+石灰石-石膏脱硫后经现有45m高排气筒排放,设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在采取一定的措施后,本项目废气中SO2、NOx、烟气黑度、和颗粒物排放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气锅炉排放限值的要求及《关于开展自治区2022年度夏秋季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逃逸氨满足《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 规范 SCR》HJ562-2010。

  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锅炉房废水、软化处理废水,建设脱硫循环池、蓄水池,产生生产废水全部回用于脱硫系统补水,不外排。生活垃圾污水排入新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出水冬储夏灌,用于绿化、洒水降尘。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对生产设备做定期维修保养,运输车辆遮盖并及时维修保养,所有生产设备加设减振垫,修建减振基础。厂界噪声执行《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项目产生的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脱硫渣、烟气除尘灰暂存于厂区现有一般固废库,定期运至北三台工业园区普通工业固态废料贮存综合利用场、一般固废库执行《普通工业固态废料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有关法律法规;项目产生的废润滑油,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库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18597-2023);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园区统一清运。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建筑设计企业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制定应急预案,加强演练,消除环境安全风险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六)总量指标:项目颗粒物排放量1.19t/a,从现有工程核定排放量中解决,现有工程核定颗粒物排放量11.841t/a

  项目总投资17072.6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5万元,占总投资的1.08%。项目总占地面积为80078m2。本项目新建现代农业科学技术创新中心楼1座;烘干车间2座、捡穗车间2座、脱粒车间2座、加工车间2座、棉种加工车间2座及粮食平房仓1座。项目建成后年产15000吨制种玉米以及1000吨棉籽

  烘干车间采用天然气直接加热,采取低氮燃烧措施,废气由烘干仓排气孔排放,脱粒粉尘、清选及精选工序粉尘、脱绒、清选及精选工序粉尘,分别采取集气罩收集后,由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30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有组织排放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 厂界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

  本项目无生产污水,生活垃圾污水排入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玛纳斯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

  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采取厂房隔音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收集措施,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扒皮流程产生的玉米须及玉米叶进入苞叶处理车间,进行打捆处理收集,穗出的杂穗、异形穗、霉病穗等,脱粒清选、精选流程产生的杂质以及除尘器收集粉尘集中收集,不在厂区内贮存,当天外售于养殖企业作为饲料原料利用;棉种加工生产线脱绒、清选、精选流程产生的杂质以及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不在厂区内贮存,当天外售养殖企业作为饲料原料利用;种衣剂包装桶种衣剂包装桶交由农药经营者进行回收。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建筑设计企业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制定应急预案,加强演练,消除环境安全风险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六)总量指标:本项目颗粒物排放量0.026t/a,倍量替代量0.052t/a。倍量替代量从玛纳斯县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整治中调剂。

  总投资2000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为6195m2。建设内容:2条年产200万平方米金属隔热夹芯板生产线

  复合流程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处理设备,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切割流程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复合流程产生的有组织非甲烷总烃和切割流程产生的颗粒物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颗粒物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规定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生产设备置于厂房内,起到某些特定的程度的隔声降噪作用,厂界噪声执行《工业公司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边角料、收集尘分类收集后外售;废胶桶交由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润滑油集中收集至10平方米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边角料、收集尘、废胶桶为一般固废,贮存、处置参照执行《普通工业固态废料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不得形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要求执行。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筑设计企业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风险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颗非甲烷总烃:0.357t/a、颗粒物0.0963t/a,倍量替代非甲烷总烃:0.714t/a、颗粒物0.1926t/a,从阜康市2022年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工程中分配。中调剂解决。

  资占工程总投资的5.8%。不新增占地面积。依托现有生产车间空地,安装1条年产6万吨硅粉生产线目不一样的规格的硅颗粒。

  原料硅块经锤式破碎机初步破碎,进入离心破碎机进一步破碎,经筛分机筛出的粗颗粒进入离心破碎机。硅颗粒在二次破碎后筛分机作用下得到产品要求目数的硅颗粒产品,筛出的粗颗返回双人离心破碎机重新进行破碎。

  破碎、筛分流程产生的颗粒物经负压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1#排放,破碎筛分粉尘执行《工业硅生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T/CNIA0123-2021)表2中有组织排放标准要求(排放浓度30mg/m3)。项目原料硅块以吨袋的形式拉运至项目区原料及产品堆放区,以密封吨袋的形式在堆放区内暂存。原料及产品堆放区及产品堆放区位于封闭式厂房内。无组织粉尘满足《工业硅生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T/CNIA0123-2021)表4中企业边界污染物浓度限值(1.0mg/m3)。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震、厂房墙体隔声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项目产生的固态废料主要是除尘器收集颗粒物、废包装袋、废布袋、废润滑油及生活垃圾。车间袋式除尘器除尘过程中收集的颗粒物主要为粒径较小的硅粉,集中收集后外售。废包装袋、除尘器更换的滤袋及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维修维护过程产生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由设备厂家回收,项目现场不设置危险危废暂存设施。

  (五)建筑设计企业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风险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六)总量控制。本项目程颗粒物排放总量分别为0.792t/a,倍量替代削减量颗粒物:1.584t/a,总量指标从2021年玛纳斯县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整治(15台)的削减量中调剂。